要接受所謂的產品年限的事實

在生活中有許多電器用品,都有使用年限,一方面是因為購買的金額較高,所以觀念中一直都是覺得會用到「天荒地老」?一個很好校的觀念。結婚時買的電視,即使旅外五年,仍然留在台灣,回來之後繼續使用,多年以前曾經電視在家中坐,還遭到雷擊,竟然冒煙,送修之後可以看了,但是也發生了另一個狀況,會突然失聲,經常在收看電視新聞時,在重要的關鍵字,突然沒有了聲音,還是繼續用著,有時候用電腦螢幕接上電視訊號接收器,看電視,似乎是還沒完全不能看,又有一個備案,所以一直還繼續使用。家中總共有三台電腦,一台桌上型的電腦是在溫哥華類似光華商場那樣的電腦裝配店中購買的,帶回台灣之後,換過二次主機板,二次升級CPU,也算是除了外殼之外,內部連電源供應器都換過了。持續使用中,但是前幾年所購買的Toshiba 筆記型電腦,也有個毛病:螢幕也不穩定,發生的時候,是剛好過保固期,所以是「不值得」維修的狀態,繼續使用。螢幕沒有顯示的時候,就將螢幕前後搖動一下,把螢幕給「搖」出來就繼續使用。至於隨身攜帶的Acer小筆電,倒是蠻盡忠職守的持續使用,但是位於螢幕上方的小小視訊鏡頭,三不五時就來一下USB無法使用,使用時就會只剩下四分之一的畫面。其他,都還好。

常常歎道,近年的電子產品多半都是以保固期內,作為產品生命期的標準製造,過了這個期間,就是要我們「促進經濟」的再換一台,除了電腦,手機也似乎是如此。但是我的手機多半都使用個五年左右,還是會遇上一些狀況,不得不換。還沒提到家具電器,冰箱沙發都有一些狀況,又是使用多年的產品,所以也有產品年限的問題。真是麻煩!怎麼覺得我的自行車才騎不到一年,也是有各種狀況,也讓我學到了些維修的事務。會不會再過一段時間,連自己的身體狀況也要漸漸的接近保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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